国家一级美术师:李振金


 

李振金,1944年生于山东肥城。曾任肥城市公安局秘书股长,肥城市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(正县级);国家三级高级法官,山东省法官协会会员,泰安法学会会员。现为国家一级美术师,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,泰安市书法家协会理事,泰安市诗书画研究会常务理事,泰安市毛泽东书法艺术研究院顾问,泰安市当代艺术交流中心名誉主任,泰安老区建设促进会名誉会长等。
其自幼喜爱书法,呕心积学,勤奋临池。常临欧、颜、柳、赵诸体,涉猎二王、宋四家,精研熟练于右任《标准草书》千字文及毛泽东书体。心不厌精、手不忘熟;博采众长、丰富自己;重书重人,书如其人;化古为我,自成面目。其书法长于楷、行,尤擅行草。书法功力深厚扎实,行笔流畅,形神兼备,雄浑劲健,收放自如,方圆灵秀,字字自然生动、独具风格、别开生面。
其书法作品多次在国家和省内外书法大赛中获奖; 部分作品被国家、省、市多家报刊登载;有些作为礼品被英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新加坡等国友人收藏;应邀题写 的寺庙、景点、牌坊匾额多达几十处;多幅作品载入《中外名人书法丛集》《中华泰山儿女书画作品选》《泰安现代文化名人》《毛泽东书体泰山诗书长卷》和《泰山书画名家》等书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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